1、腳手架立桿應定位準確,搭設必須配合施工進度,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距。
2、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高度上升在規定位置處設置,嚴禁任意拆除。
3、作業層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:
(1)必須滿鋪腳手板;腳手架外側應設擋腳板及護身欄桿;護身欄桿可用水平桿在立桿的0.5m和1.0m的盤扣節點處布置兩道,并應在外側滿掛密目安全網;
(2)作業層與主體結構間的空隙應設置內側防護網。
4、加固件、斜桿必須與腳手架同步搭設。采用扣件鋼管做加固件、斜撐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《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》JGJ130的有關規定。
5、當架體搭設至頂層時,外側立桿應高出頂層架體平臺不應小于1000mm,用作頂層的防護立桿。
6、當搭設懸挑外腳手架時,立桿的套管連接接長部位必須采用螺栓作為立桿連接件固定。
7、腳手架可分段搭設分段使用,應由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,符合專項施工方案后方可使用。
8、腳手架應經單位工程負責人確認并簽署拆除許可令后方可拆除。
9、腳手架拆除時必須劃出安全區,設置警戒標志,派專人看管。
10、拆除前應清理腳手架上的器具及多余的材料和雜物。
11、腳手架拆除必須按照后裝先拆、先裝后拆的原則進行,嚴禁上下同時作業。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,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,分段拆除高度差不應大于兩步距,如高度差兩步距,必須增設連墻件加固。
12、拆除的腳手架構件應安全地傳遞至地面,嚴禁拋擲。